(資料圖)
觀點網訊:6月15日,《深圳市羅湖區關于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應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印發。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此次意見反饋時間為6月15日-7月16日。措施對創新租房補貼方式、針對存量用房盤活用于租賃房、房源籌集范圍等作了明確說明。措施雖處于意見反饋期,但顯示已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若干措施》顯示,創新租房補貼方式。結合羅湖區實際,以“貨幣補貼”的方式,支持社會存量用房盤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對于符合條件的人才,采用“按房以人定租”的模式,以支付租房補貼的方式保障人才住房供應,靈活解決人才的住房問題。
探索多元盤活路徑。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利用市場主體專業化平臺實現社會存量用房盤活;房屋出租人可以申請將符合條件的房源納入租賃住房范圍;按相關規定可以領取區政府租房補貼但尚未領取的人才可將其已承租的房屋通過租賃住房信息發布平臺申請納入盤活房源;各街道辦事處核查、梳理轄區內社會存量用房詳細信息,可以將符合條件的房源信息錄入租賃住房信息發布平臺。
建立房地產經紀機構配合盤活房源的獎勵機制,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將持有的住房資源納入盤活房源。
通過各街道辦事處、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出租人及可以領取區政府租房補貼的人才等多元化路徑提供房源信息,將符合條件的房源全部納入區政府籌集的租賃住房范圍,保障人才住房供應。
擴大房源籌集范圍。原則上以羅湖區為主,可適度延伸到周邊區域,將具備居住條件的商品房、特殊產權房屋(是指未取得或取得特殊權屬證書的各類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搬遷安置房、軍產房、自建私房、城中村住房、經依法處理后的沒收類違法建筑等,已納入過安居工程年度實施計劃的房源除外)、非居住用房按規定改建成的租賃住房、其他社會存量用房等共同納入租賃住房籌集范圍,推動我區社會存量用房與租賃需求成功對接,爭取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
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住房租賃信息化建設,通過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與政府相關部門、相關市場主體的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共享、交易統計、市場監測等功能。
明確盤活房源程序。人才個人與房屋出租人、羅湖安居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原則上為3年。
規范退租續租。承租的人才若中途退租,應按合同約定辦理退出手續,羅湖安居公司應及時核實信息并終止發放租賃補貼;租賃期限屆滿的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羅湖安居公司提出續租申請。羅湖安居公司應及時向區建管住保中心提交審核,經審核符合續租條件的,準予續租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原則上租賃期限為3年。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