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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王敏2月3日,浙江浙能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燃氣”)更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招股書顯示,浙能燃氣主營業務為城鎮燃氣輸配、銷售,用戶配套工程安裝服務,主要產品及服務為天然氣銷售和天然氣工程安裝服務。
業績方面,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浙能燃氣的營業收入分別為366,963.43萬元、347,326.84萬元、510,188.45萬元和359,623.37萬元,同期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是6088.41萬元、1.37億元、2.3億元和1.19億元。
公司的采購天然氣主要包括管道天然氣和LNG。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公司天然氣采購金額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85.36%、80.50%、84.98%和89.99%。
浙能燃氣表示,2021年11月以來,由于上游天然氣價格上漲,浙江省天然氣門站價格從每立方米2.26元調整為3.99元,漲幅較大,雖然根據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非居民企業價格可以向下傳遞,但居民用氣價格變動需經聽證會通過,無法及時調整,自2021年11月以來,公司向居民用戶銷售價格低于公司采購價格,若天然氣價格持續上漲,而公司無法及時轉移或消化成本壓力,將導致公司業績同比下滑。
值得注意的是,報告期內,子公司平陽天然氣因存在儲罐與站內設備、輔助用房、圍墻等防火間距不足等燃氣安全事故隱患,于2021年9月被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根據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出具的證明,該被處罰行為屬于非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不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法律障礙。
招股書披露,浙能燃氣存在租賃的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具體包括租賃使用的房產出租方未能提供相應房產權屬證明、租賃房產對應的土地系劃撥地及集體土地等情況。
浙能燃氣表示,上述土地、房屋建筑物可能因產權瑕疵產生糾紛,給公司造成損失或產生額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搬遷產生拆除或搬遷費用等)。盡管控股股東已承諾對于公司因此而實際產生的經濟損失或者支出的費用進行補償,但是公司仍面臨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存在短期使用受限、搬遷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