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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張林霞11月1日,三巽集團(06611)發布公告稱,于2022年10月31日,該公司收到寶新證券有限公司(呈請人)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出的對公司的清盤呈請,內容有關公司未向呈請人支付總額為720萬港元的財務咨詢服務費。
據悉,公司已獲其法律顧問告知,根據公司清盤條例第182條,于清盤開始日期(即發起呈請的日期,亦即2022年10月31日)后對公司財產的任何處置(包括訴訟中物權),以及任何公司股份轉讓,或公司股東地位變化,將依據香港法例屬無效,除非獲得高等法院的認可令。倘呈請隨后被撤回或駁回,或清盤令被永久擱置,則于開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任何處置將不受影響。
另悉,公司將強烈反對呈請。然而,鑒于公司清盤條例第182條的影響,在未獲得高等法院的認可令下,于開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公司股份轉讓屬無效。根據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所發出日期為2016年12月28日內容有關提出清盤呈請后轉讓上市發行人股份的通函,鑒于公司股份轉讓過程中有可能受到限制及出現不確定性,對于透過香港結算進行股份轉讓的參與者而言,香港結算可隨時行使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所賦予的權力,就公司股份臨時暫停提供其服務,而不作另行通知,當中包括暫停接納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結算系統。獲香港結算接納但尚未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義重新注冊的公司股票將退回予相關參與者,而香港結算將保留從該參與者的中央結算系統賬戶中記減相關證券以抵銷任何已記存證券的權利。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將于清盤呈請已被駁回、永久擱置或公司已從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認可令之日起不再適用。
公司將征詢法律意見,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動保護其合法權利。此外,公司將尋求法律措施以堅決反對呈請,此乃由于董事會認為呈請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可能損害公司的價值。鑒于呈請,公司將考慮向高等法院申請相關認可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