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房源、中介服務不到位、收費不規范……
虛假房源、哄抬房價、服務不到位、收費不規范、隱瞞房屋真實情況……這些亂象,令不少購房者覺得買二手房是一件“過五關、斬六將”的困難事。二手房交易流程復雜,涉及資質審查、稅費、學位、戶口、物業交割等多項環節,遇上未盡責任的中介平臺,以及服務水平不足的中介人員,往往容易形成交易糾紛。去年,廣州住建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房源信息發布的通知》以及《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政策,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的管理,規范行業標準,讓消費者能更安心購房。
■采寫:新快報記者何璐詩■圖片:廖木興
看房
虛假房源哄抬房價
“該房源剛剛賣掉,建議看看不在一個樓層的同一戶型”,“這個戶主臨時提高了售價”……二手房交易中虛假廣告、哄抬房價等亂象層出不窮,部分中介以低價房源吸引購房者到現場看房,繼而推薦購房者去看其他房源。
由于廣州核心區域的核心板塊的二手房源緊缺,去年多個小區出現業主聯手炒高二手房價的事件,最終引發監管部門嚴厲發聲。去年上半年,部分高價房源開始從各大中介網站下架,直到業主將價格調至市場價,才予以恢復對外展示。
隱瞞周邊不利因素
即使到了房源現場實地考察,由于部分物業早晚周邊環境不一致,也可能導致購房者踩雷。周先生由于母親患疾,遂打算換購一套周邊環境安靜的房子與母親一起居住,并給予照顧。
某中介公司向周先生介紹位于南沙區的某物業,并帶著周先生實地看房。舒適安靜的小區讓周先生心懷滿意,與業主陳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過戶手續后,周先生一家搬進該物業后,發現小區樓下不遠處有夜市大排檔,營業時產生噪聲,晚上影響母親的休息。
中介協會提醒消費者,二手房周邊環境已形成多年,一般難以改變,買家不應急于簽訂買賣合同,應當先實地考察,多加留意周邊環境,特別是物業周圍有無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氣體、水污染、垃圾等,尤其對于食肆周邊的物業,還應選擇多個不同的時間段前往實地考察,對物業及周圍的環境設施做更深入的了解。
付費
服務收費不透明,收取“其他費用”
雖然二手交易只收傭金,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中介捆綁收費,利用各種理由和形式多收費,如評估費、律師服務費、按揭代理服務費等。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公開過這樣的案例:出售方黃某與買家祁某經某中介公司促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了按揭手續。中介公司向購買方祁某收取中介服務費及按揭服務費。祁某投訴中介公司未告知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額外要求其支付按揭服務費。中介公司表示已將相關政策法規印刷放在門店內,供業主與客人免費領閱讀取,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最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該中介公司處以2萬元罰款,對執業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
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六)(七)項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并書面告知下列事項:(六)經紀服務的內容及完成標準;(七)經紀服務收費標準和支付時間”。此宗案例中介公司未書面告知中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的行為,所以違反了上述規定。
簽約
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單方面簽字合同無效
到了簽訂合同的一步,購房者依然不能放松警惕,在簽約時,買家應當知悉房屋的產權情況。涉及到售房人是夫妻的情況時,如果購房者只與其中一個或者部分共有人簽字,有可能導致合同無效。
根據中介協會曾處理的案例,王某將與妻子的共同財產房源拿到中介公司放盤,并表示其妻子同意出售。但當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僅王某一人到場,且未提供妻子李某的公證委托書,中介與王某口頭確認其妻子同意出售后,買家陳某便與業主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來王某妻子與中介公司聯系,表示其從未同意出售該房屋,合同應屬無效。最后,買方陳某將王某告上法庭。
中介協會指出,王某未取得李某的授權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權代理行為。因此代理人在未取得公證委托書之前,中介機構應要求王某與李某一起到現場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中消協認為,在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并就各方權利義務進行如實告知。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未履行應盡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行業大數據
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聯合發布《2020年度廣州市房地產中介信用白皮書》顯示,2020年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和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受理的12345及投訴案件共計1129宗,同比2019年增加12宗;其中因中介服務不到位導致投訴的情況較2019年增加明顯,達到239宗。
得益于主管部門對行業監管力度的加強,以及房屋狀況說明書的推行和線上查冊系統等便民服務功能的上線,因未核查或隱瞞交易房屋真實情況或收費項目標準不透明,強制或捆綁銷售導致投訴糾紛發生的情況較2019年分別減少34宗和23宗。
發布、交易規范逐漸升級
監管發力
二手房交易過程復雜,幾乎跟購房相關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不少違規操作的漏洞。去年,廣州住建局“見招拆招”,不斷升級樓市交易規范,整頓中介行業。
2021年7月28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房源信息發布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提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接受委托放盤時,應查驗、核對房屋產權信息以及委托人身份證明,經委托人同意并書面委托后方可在門店、網站等渠道發布(相關資料須留存備查)。
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規范房地產信息發布行為方面,《通知》明確,對委托人不是房屋產權人的,應當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權委托書,不得利用未經委托的房源信息開展中介服務。
而在去年12月20日,《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也正式施行。《辦法》其中一條,便是建立存量房的房源信息編碼制度。中介服務機構對外發布房源時必須明示編碼,商業網站、移動設備應用程序的運營機構對在平臺上發布的房源信息負審核責任,不得發布沒有房源信息編碼的房源,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或從業人員發布的虛假房源信息及時刪除或屏蔽。
“相關政策的出臺有利于規范市場交易行為,避免交易過程中亂象的產生。”貝殼研究院廣州分院院長李茂喆認為,無論對于新房市場還是二手市場,通過監管都會變得更透明、規范。同時政策的出臺有利于促使行業加強內控管理,向正規化、透明化迭代,也能更好的保障業主、客戶的權益。
廣州房地產中介協會表示,主管部門一直都在加強中介服務規范化的管理,協會也一直以自律組織的角色號召會員單位加強誠信服務、合法經營。
關鍵詞: 過關斬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