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江蘇省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將正式施行。《規定》將著力解決市民關注的住宅消防安全隱患和難題,全面提升物業小區消防安全水平。近日,筆者從區消防救援大隊了解到,他們已啟動對區內相關單位及小區物業的宣傳培訓與指導工作,并給予具體解決方案。
隨著高層住宅越來越多,消防安全問題引發更多人關注。此次《規定》明確,要依法依規加強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將消防安全隱患突出的老舊小區納入改造計劃,配備相應消防設施、器材;通過引導分流停車、潮汐停車等措施,保障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不被占用。《規定》還明確,走道、電梯等公共空間禁止停放電動自行車,并從法規層面賦予了物業公司一定管理權限。“近年來,由電動自行車引發的居民住宅火災占比仍然較高,此前《江蘇省高層民用建筑管理規定》就對個人及單位違法電動車入戶有相關規定,此次《規定》的實施將進一步降低因電動自行車自燃、充電、爆炸引起的火災人員傷亡。”區消防救援大隊法制員姜曉繼說。江蘇蘇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明鑫認為,《規定》屬政府規章,具有法律效應,將起到指引作用。“《規定》中提到,電動車禁止入梯入戶,市民在遇到此類情況可以勇敢說‘不’,如果對方拒絕改正,按照條例相應規定,可向公安機關、消防救援部門投訴反映,要求積極處理。”王明鑫說。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還明確了各級政府特別是街道社區及公安、消防、燃氣、電力、媒體等相關部門,包括業主及物業公司在內的各消防主體安全職責,進一步壓實責任,確保從源頭消除火災隱患。
關鍵詞: 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