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財經訊3月4日,三盛控股公告稱近期收到兩份起訴材料,一封由青島法院發出,另一封由成都法院發出,原告均是林榮東,被告是三盛集團老板林榮濱、三盛控股、福州三盛置業及福州伯盛投資。
青島訴訟:
原告向青島法院提出控訴,被告包括公司、林榮濱、福州三盛置業有限公司及公司的附屬公司福州伯盛投資有限公司。原告聲稱四被告擅自轉讓原告擁有的青島三盛投資有限公司25.5%股權。因此,原告尋求青島法院判令四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約7.67億元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成都訴訟:
原告向成都法院提出控訴,被告包括該公司、林榮濱、福州三盛、福州伯盛、公司的附屬公司成都吉盛置業有限公司及公司的附屬公司成都三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告聲稱該公司、林榮濱、福州三盛及福州伯盛擅自轉讓原告擁有的成都吉盛40%股權、成都三盛50%股權。因此,原告請求成都法院確認上述股權轉讓行為無效、確認原告享有上述股權并變更股權登記,要求成都三盛、成都吉盛向原告提供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及會計憑證;若上述訴訟請求無法得到支持,則判令該公司、林榮濱、福州三盛及福州伯盛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6.388億元。原告亦尋求判令各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三盛控股就上述兩項訴訟征求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后認為,原告在現有證據材料下要求集團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依據不足,訴訟金額虛高。公司擬積極進行抗辯,維護公司的合法權利,并考慮向惡意興訟者追究責任。
關鍵詞: 三盛控股:林榮東發起的兩項控訴依據不足 擬進行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