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發布了《上海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試行)》,該政策實際上和同日發布的《上海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試行)》相似,但更注重分配或配租層面。預計到今年年底,上海將建設籌措保障性租賃住房24萬套(間),完成“十四五”目標總量的一半以上。
管理辦法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是在本市合法就業且住房困難的在職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困難面積標準原則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區域范圍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確定。
三人以下家庭和單身人士可以入住二居室及以下戶型,二孩、三孩家庭可以入住三居室及以下戶型。根據供需匹配情況,出租單位也可以將多居室戶型拆套安排使用。一個家庭或單身人士只能入住一套保障性租賃住房。
面向社會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應在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出租單位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可以按年度調整;價格調增的,調增幅度應不高于市房屋管理部門監測的同地段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應不高于5%。
認定辦法指出,五種類型的既有項目,建設單位可以申請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一是租賃住房用地(含非居住存量建設用地轉型為租賃住房用地)上建設的租賃住房;二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建設的租賃住房;三是非居住建設用地上配套建設的租賃住房;四是按照本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賃住房的相關規定合規納管的改建租賃住房;五是居住用地上配建的租賃住房和建設的其他租賃住房。同時,市、區房屋管理部門已認定的單位租賃房,直接納管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再另行辦理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手續。
從準入條件的角度看,其實強調了一點,即此類房源供應對象是在上海市合法就業且住房困難的在職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第一,住房困難以人均住房面積少于15平方米為標準確定。第二,相關申請者需要具備合法就業的證明,即勞動合同等證明。第三,一個家庭或單身人士只能入住一套保障性租賃住房。當然在認定既有住房面積或者說“查房”領域中,落實了差異化的政策,比如說對于租住浦西7城區和浦東外環以內區域,相關申請家庭必須在此類區域的人均既有住房面積少于15平方米。類似規定,充分體現了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分配給住房困難群體的導向。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上海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準入條件和配租規則發布,是租賃房源消化和分配環節的重要體現。第一,保障性租賃住房過去較為強調房源的供應或者說房源的籌集,而如何明確分配規則也顯得很關鍵。第二,鑒于此類住房租金較低、租賃性價比較高,這個時候要明確準入等條件,體現公平性。第三,通過此類管理辦法的發布,有助于后續指導租賃企業或出租人更好開展租賃業務,真正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的活躍,也更好解決住房租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