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下發《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這則細則意味著太原將加強樓市預售資金管理,充分保護購房者的權益。新政自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新出臺的文件是為了防范商品房交易風險。例如個別房地產企業資金鏈斷裂,導致樓盤爛尾,業主權益受損。為了保障商品房買賣雙方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實施細則充分結合了太原的實際情況,對預售資金制定了詳細的管理規定。
商品房預售資金,指的是預售人將其開發建設的商品房在取得預售許可之后、竣工備案之前預售給購房人,由購房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預購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各種購房款。開發企業在監管銀行開設監管賬戶,購房人購買預售商品房的資金便存在這個專用賬戶中。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專戶專存、專款專用、全程監管、節點控制”原則,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于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后終止。其中,全裝修商品住房需按合同約定完成裝修工程后方可終止。預售人取得預售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應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規定告知購房人,將監管銀行、專用賬戶等信息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予以明確。
商品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為監管項目總預售款的40%。預售人支付工程建設等費用,可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例如,按照主體工程結構達到地上“正負零”、主體工程三分之一、主體工程封頂、基本建成、項目竣工、綜合竣工驗收并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6個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對超高層或者大體量建筑,以及因房地產市場下行、疫情影響等原因造成監管項目銷售困難,確需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的,可增加2—3個控制節點,但重點監管資金使用比例不得突破規定。
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是太原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主管部門。此次將充分監督管理預售資金支取;受理對商品房預售資金收繳、使用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及時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誠信情況告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其他有關工作。山西銀保監局負責對太原監管銀行的預售資金監管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太原市房產管理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共同做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該細則自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之前已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
關鍵詞: 商品房